关于2005年10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
工程款清偿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湘治欠办字〔2005〕5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85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清欠工作督查情况的通报》(湘政办明电〔2005〕143号)的要求,现将2005年10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根据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统计,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全省共清偿工程款32.6亿元,清偿比例为75.46%,比9月份上升5.55个百分点。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偿工程款17.5亿元,清偿比例为82.90%,比9月份上升5.47个百分点;其它工程项目(房地产和社会投资工程项目)清偿工程款15.1亿元,清偿比例为68.31%,比9月份上升5.62个百分点(附表一)。
二、按照《关于切实作好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网上申报拖欠项目清欠工作的通知》(湘治欠办〔2005〕48号)下达的至10月底累计应完成清欠指标进行考核,情况如下:
(一)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率已完成10月底的指标或已超过2005年总清欠目标(年底按85%考核)的有:张家界、湘西自治州、长沙、邵阳、岳阳、怀化、株洲、郴州、湘潭、永州、常德、益阳、娄底,其中张家界已率先实现100%;自治州、长沙、邵阳已超过90%;岳阳、怀化、株洲已超过85%。
衡阳既没有达到政府投资工程项目2005年总清欠目标,至10月31日清欠率仅达52.92%,又在9、10两个月连续未完成当月底的清欠指标。
(二)其它工程项目清欠率已完成10月底的指标或已超过2005年总清欠目标(年底按80%考核)的有:娄底、邵阳、湘西自治州、岳阳、永州、益阳、常德、株洲、湘潭。其中娄底、邵阳、湘西自治州已超过85%;岳阳已超过80%。
既没有达到其它工程项目2005年总清欠目标,且又未完成10月底的指标的有:怀化、长沙、张家界、衡阳、郴州(附表二),其中怀化、长沙9、10两个月连续未完成当月底的清欠指标。
(三)到目前为止,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其它工程项目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2005年度总清欠总目标的有湘西自治州、邵阳、岳阳。
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欠工作文件的规定,对既没有完成政府投资工程2005年总清欠目标,又未完成10月底的清欠指标的衡阳市,继续由省发改委及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立项审批部门停止其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由省国土资源厅停止办理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由省财政厅冻结其财政资金的下拨。因益阳市已完成10月底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清欠指标,由上述部门解除我办《关于2005年9月份全省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清偿情况及处理意见的通报》(湘治欠办〔2005〕53号)中对益阳市的有关限制。
四、其它工程项目清欠率低于80%且又未完成10月底的清欠指标的怀化、长沙、张家界、衡阳、郴州市,必须按清欠政策将经核查落实后的其它工程项目拖欠单位名录于11月15日前上报我办(怀化、长沙市10月已报,应当再报新的名录)。逾期未报,将由省国土资源厅停止办理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现在离年底仅两个月时间,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清欠目标,任务还很艰巨,特别是其它工程项目只完成68.31%,离年底应完指标80%尚差11.69个百分点。各市州务必继续高度重视清欠工作,狠抓落实。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湘政办明电〔2005〕85号)等文件的有关精神,在重点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同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其它工程项目的清欠力度,抓住最后两个月的时间,全力推进清欠工作的进展,逐月完成当月指标,以确保年底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清欠工作总目标。
附件:1、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汇总表
湖南省治欠办
二OO五年十一月三日